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师服务 -> 教学事务服务 -> 常见问题问答 -> 正文
学校对于教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量的基本要求?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20 00:00:00      点击次数:

 

beat365唯一官网(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关于落实教师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山大教字〔201291号)第四条规定:

(一)教学型教师应承担本科生公共课(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核心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三年内年均承担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56个标准课时。

(二)科研教学型教师应承担本科生公共课(通识教育必修课和核心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或者其他通识教育课程等,三年内年均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8个标准课时。

(三)科研型教师应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或者专业选修课程、通识核心或者通识选修课程等,三年内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个标准课时。

上一条:本科教学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下一条:学校对于本科教学工作量的减免规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