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分为综合要求、人才培养、学术成果和承担项目4个方面。
申报高级职务和副高级职务的综合要求为:主要承担高质量课程教学工作,包括本科生公共课(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核心课程)、学科平台基础课、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课等,同时承担课程、教材建设及教学方法研究等工作,承担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并取得相应的高质量教学成果。人才培养条件为: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均承担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56个标准课时,或每学期开设2-3门课;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申报教授职务者须长期承担一项课程建设任务。
学术成果条件和承担项目条件,对于申报高级职务和副高级职务的要求不同。主要是在教研论文发表、教学成果获奖、教材编写、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和教学比赛获奖等方面的要求不同。
详见学校当年文件和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