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
已选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但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且修业年限超出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者,经学校审核后作结业处理,颁发结业证书。
对在校学习时间超过一学年以上,但未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而退学者,经学校审核后颁发肄业证书。对在校学习时间未满一学年者,学校出具退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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