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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试方面有何要求?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1-14 00:00:00      点击次数:

学生参加考试有何要求?

答:

1、首先要参加选课。

2、学生必须按时听课(自修课程除外)、完成作业,方准参加该课程考核。学生请假一周以内须由教学院长批准,一周以上须报本科生院批准。
  3、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体育课四分之一)或缺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体育课及保健体育如何考核?

答:学生体育课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制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学校为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开设“保健体育课程”,学生可本人申请,经校医院证明,本科生院批准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保健体育课学习,保健体育课考核及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的成绩和学分,但需在成绩单上注明“保健体育课”字样。

缓考手续如何办理?

答:学生因急症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时,必须提交校医院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经教学院长审核同意,报本科生院批准后可以缓考。未经本科生院批准擅自缺考者一律按旷考处理。事假一般不得缓考。缓考与重修考试同时进行, 按正常考试评定成绩。缓考不及格应申请重修(),且只有一次重修(或重考)机会

考试纪律有何要求?


答: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时完成答卷。凡无故缺考或参加考试不交试卷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凡考试有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处分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受纪律处分的学生,能否重修或重考,由学生所在学院视其表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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